江蘇省勞動保障廳9月22日發出通知,從今年10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並將全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類別從四類調整為三類。
調整後的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從現在每月690元上調到750元。二類地區由現在每月550元上調到620元。三類地區從現行的每月480元上調到520元。小時工資標準為:一類標準從現在的5.8元/小時上調到6.3元;二類從4.6元/小時上調到5.2元;三類從4.1元/小時上調到4.4元。
值得一提的是,原來執行四類工資標準的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以及宿遷全市都執行三類工資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從現行每月400元上調到520元。宜興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今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調整到690元,2007年4月1日起調整到一類標準750元。
新標準規定,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所得的月工資在剔除上述規定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足。(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