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京市房管局獲悉,剛剛出臺的《關於整頓規範房地産交易秩序的若干規定》,對南京市商品房預(銷)售活動加強了動態監管。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30日內必須開盤,必須網上打印認購協議及商品房預售合同,逾期不開盤或開盤後出現拒售行為的,不在網上打印文本的,一經查實,房産管理部門將暫停該樓盤的銷售,並在30日內停止辦理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通過網上房地産系統打印認購協議後20日內,須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在簽約後10日內確認上傳,30日內為購房人辦理登記備案。對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房産管理部門可停止辦理該套房屋的交易和登記備案,房地産開發企業辦理該套房屋的初始登記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商品房預售實行“實名制”。預售登記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轉讓。對所退房源必須實行網上公示,公開認購。開發企業不得指定他人認購,也不得拒絕他人認購。凡出現上述行為的,房産管理部門可對該房源進行行政限制,一年內不予辦理各類登記手續。(李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