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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農民工憑工資條就可起訴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我是一個農民,年初隨村裏的施工隊到城裏幹建築,原來説好工資一個月支付一次,可我們幹了五個多月直到工程結束,也沒有領到一分錢的工資款。幾經協商,最後由承包人為每個工人寫了一份工資欠款條。請問:我們應該向誰要求支付工資款,憑手中的工資條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李山民)

    答:即使只有工資條,你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2005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根據該規定,實際施工人即你們可以直接向發包人(開發商)通過法律主張權利,提起訴訟,要回工資款,即可以撇開承包人,直接起訴發包人。你們起訴發包人(開發商)的同時,也可以將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參加訴訟,這樣既能從速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也能讓你們的工資早日得到兌現。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於今年10月1日生效。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根據上述規定,你們可以選擇以發包人(承包商)為被告或以承包人(給你們書寫工資欠條者)為被告提起訴訟。(程永傑 張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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