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記者獲悉,天津市出臺《關於對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的辦法》,對在補貼年度內已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以後還將根據天津市社會保險水平的增長幅度,適當調整對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貼標準。
具體補貼對象:具有天津市城鎮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國家法定就業年齡內從事個體經營,以本人名義在工商、稅務部門登記註冊並參加年檢,有固定經營地點,維持正常經營,補貼年度內連續繳納了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申請時間:今後每年2月份和8月份,將分兩次辦理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的申請、審批手續。因今年補貼辦法出臺時間已超過規定申請時間,故今年申請時間延長至11月15日,符合補貼條件、需要申請補貼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可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鄉、鎮殘聯提出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申請。
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在2006年1月1日以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給予補貼。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殘疾人將不享受補貼。 (記者 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