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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3日   來源:海南日報

    房屋拆遷增設六項補助和獎勵

    據該規定,在海口市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除按照房屋面積享有拆遷補償外,還可享有若干補助費和獎勵,具體分為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原有設施的遷移費、拆遷獎勵、提前搬家獎勵和選擇貨幣補償獎勵6大項。

    該辦法規定,搬遷補助費的標準,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不足500元補足至500元。

    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按照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月補足500元/月。

    房屋拆遷獎勵費是指,被拆遷人在拆遷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予獎勵。

    提前搬家獎勵是指被拆遷人自拆遷公告首日起60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拆遷人除按上述獎勵外,還另有的一次性獎勵,具體為:40日內完成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獎勵,即40日內拆百平方米房屋獲5000元獎勵;第41日至第50日內完成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元計算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也有獎勵,即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記者 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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