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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3日   來源:海南日報

    拆遷戶優先購買原地商品房 

    海口市“十一五”期間舊城區及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11月22日獲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據介紹,該意見在遵循《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補償標準的同時,又針對海口舊城區和城中村的特殊情況,對補償安置政策進行了專門界定。

    該意見特別提出,在海口市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中,被拆遷人可以優先購買原被拆遷地段改造後建設的商品房,拆遷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予補償。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産停業的,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被拆遷單位在冊人員名單(拆遷公告發佈前連續繳納勞動保險半年以上),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次性給予補助。

    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安置搬遷的被拆遷人,拆遷人可給予每戶1-3萬元的獎勵。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拆遷人在建築物市場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加20%獎勵。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安置協議確定的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被拆遷人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記者 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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