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向省直各參保單位發文,調整了省本級2006年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費標準。省本級失業保險金標準由384元/月調整為480元/月;門診醫療費標準由19.2元/月調整為24元/月。
根據相關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規定和長沙市執行60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實際情況,從2006年8月1日起,省本級失業保險金標準由384元/月調整為480元/月,月標準提高96元;門診醫療費標準由19.2元/月調整為24元/月,月標準提高4.8元。失業保險金調整後,與失業保險金標準挂鉤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