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産品培育、生産、加工和流通等項目的個人、企業及其他組織可申請該市本級財政支農貸款貼息資金。11月30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原則通過了《海口市本級財政支農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據了解,凡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企業及其他組織可申請該市本級財政支農貸款貼息資金:從事農産品生産、加工和流通的市級以上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及其他組織;從事培育、研發和引進名、優、新品種以及農産品包裝、儲藏、加工和保鮮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科研機構;從事農産品生産和加工,成員達100戶以上的經濟合作組織;産品達到出島、出口標準或年加工額達100萬元以上的農産品加工企業及其他組織;生豬存欄量達2000頭以上的養豬專業戶或5000頭以上的企業及其他組織。
此外,雞、鴨存欄量達10萬隻以上的禽類養殖專業戶或雞、鴨存欄量達30萬隻以上的企業及其他組織;種豬存欄量達300頭以上的專業戶或種豬存欄量達2000頭以上的企業及其他組織;養殖面積達10畝以上的水産養殖專業戶或養殖面積達50畝以上的企業及其他組織;造船載重達80噸以上的個人或造船載重達100噸以上的企業及其他組織,以及其他符合該市本級財政支農貸款貼息資金扶持條件的對象都可申請貸款貼息。
據介紹,個人可獲得的市本級財政支農貸款年貼息資金不超過50萬元,企業及其他組織可獲得的市本級財政支農貸款年貼息不超過100萬元。貼息期限為1至3年,同一個項目在一個貼息期限內只能享受一次支農貸款貼息。(記者 王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