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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武漢三鎮允許燃放10類煙花爆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8日   來源:湖北日報

    12月16日,武漢市發佈通告,確定了春節期間中心城區允許銷售和燃放的10類煙花爆竹。

    此規定是根據《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並在專家論證、消防試驗和燃放試驗的基礎上作出的。

    據介紹,允許燃放的10類煙花爆竹分別是C、D級中裝藥量小、危險程度不高的品種。而對C級組合煙花類産品中扇形、V形、W形、Z形、S形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燃燒效果的,因在燃放過程中,容易引發火災和對人身財産造成損害,被列為中心城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的品種。

    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允許銷售和燃放符合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標準規定的所有D、C級煙花爆竹産品。《通告》還規定,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含氯酸鹽的煙花爆竹産品。

    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銷售規定規格品種以外的,由相關部門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違法從事批發經營的,可處以2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並處吊銷有關證照。燃放非規定規格品種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沒收。(記者 張真真 通訊員 黃進明、曹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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