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北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北京市煙花辦提醒廣大市民:依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元旦期間北京市五環路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查獲煙花爆竹案件80起(其中,非法運輸27起、非法銷售7起,非法儲存36起,私放2起,非法攜帶8起),處理涉案人員106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102人、罰款3人),收繳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14600萬餘頭,銷售價值達305.69萬餘元。
2006年12月26日晚,豐臺公安分局民警在長辛店鎮太子峪孫某(男,40歲:豐台區長辛店鎮太子峪農民)家中,查獲大量違禁偽劣煙花爆竹,經清點共計93箱600余萬頭。通過審查,孫對購買、儲存非法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已被豐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