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4日從海口市公安局獲悉,海口市政府指定七處煙花爆竹燃放處,除夕初一元宵三天全天可燃放,初二至初七每日19時至次日淩晨2時可燃放。
為增添節日氣氛,讓市民、遊客歡度春節同時預防災害事故的發生,海口市政府指定以下七處地點可限時燃放煙花爆竹:西海岸觀海臺、西秀海灘、假日海灘、龍昆南路南端迎賓大道樣板街、白沙門陽光海灘、新埠島新世界花園北邊空地、府城北關村北側與國興西路瓊山西側之間。
在非建成區以下區域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如國家機關、寄宿制學校、醫院、商場、賓館、體育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民用機場、客運車站、碼頭、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以內區域。
此外,銷售煙花爆竹的地點應該在城市郊區,不得在城市建成區銷售;煙花爆竹由市供銷社在指定燃放地點統一銷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銷售;煙花直徑須小于7.62厘米,不得自行攜帶煙花爆竹到燃放現場。在現場購買的煙花爆竹必須全部燃放,不準攜帶煙花爆竹離開燃放點,觀看燃放煙花距離不少於100米。
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周元 特約記者 黃培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