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將採取四項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環境問責制,將環境指標真正納入官員考核機制。
建立跨部門跨流域的統一綜合治理機制。
建立公眾參與的環境後督察和後評估機制。
建立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結合行政與市場的力量來遏制污染惡化趨勢。
環保總局公佈“流域限批”地區縣市名單
38家掛牌督辦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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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限批”的法規依據
暫停審批類的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第二十一條;《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詳細]
停止審批類的法規依據:《水法》第三十四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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