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享受工資性崗位補貼調整通知,加大政策吸引力,鼓勵用人單位更多地招用失業人員。從10月10日起,與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合同的單位,補貼標準由每人5000元改為3年總計9000元。
據了解,北京市從1998年開始實施崗位補貼政策,政策吸引力大,效果明顯。僅2001年,在政策推動下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就達2.63萬人。但是,由於近年來北京市經濟快速發展拉動了用工成本快速攀升,到2006年,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申領崗位補貼僅5000人。
此次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享受工資性崗位補貼政策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擴大了崗位補貼人員範圍,由過去的“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擴大到現在的“4050”失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中重度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二是提高了補貼標準,由以前規定的“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招用1人給予5000元崗位補貼”,改為“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年給予3000元,3年共計9000元的工資性崗位補貼”;三是調整了補貼發放方式,由過去的“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後,補貼3000元,履行勞動合同滿2年後,再補貼2000元”,調整為“用工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後,補貼3000元;之後每工作滿1年再補貼3000元,直至補貼期滿”。(記者 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