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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私了承諾書能否作交通事故索賠依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6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今年3月份,我妻子在路上被一輛麵包車撞傷,致其左股骨骨折。由於雙方都未保護現場,就私下進行了協商。司機趙某寫下一份承諾書,表示願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但後來趙某僅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就不再支付。向其索要他卻説沒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僅憑承諾書不能作為其承擔事故責任的依據。

    請問,趙某的承諾書能否作為索賠依據?(張清華)

    答:在沒有報警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承諾書依法可以作為索賠依據。趙某駕車撞傷行人,即使行人存在過錯,但作為機動車一方,在行人已受傷的情況下,趙某也應當盡到報警和保護現場的義務,但其未盡到此義務,並自願寫下承諾書,表示其願意對事故負全部責任,那麼趙某就應當按照承諾書的內容履行義務。趙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寫承諾書時,應當清楚地認識到承諾書的法律意義。因此,你們可以依據承諾書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索賠。(張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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