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5月11日專電(記者 王志)近日,山東省德州市消費者協會專門發出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須謹防商家廣告誘騙、誇大宣傳、“霸王”售後條款等三類“陷阱”。
商家廣告誘騙。一些經營者在電視和網絡媒體上做廣告,目的並不是為了銷售商品,而是在於騙取郵購商品費用。消費者匯款後,經營者不發貨或發假貨,當消費者查詢時,謊稱商品被海關暫扣需另交費用,或乾脆告訴消費者原來的産品已沒有,增加費用可提供更好的産品,引誘消費者再次上當。
誇大宣傳。一些商家採取低價誘惑的手段推銷二手貨或殘次品,有些網站提供的産品説明誇大宣傳,消費者買到的商品與在網站上看的商品相差甚遠,很多標價與實際價值不符。如某“國際名牌”手機聲稱市場價2000元,只賣998元,但消費者買到後才發現手機價值很低。
“霸王”售後條款設置障礙。電視和網絡購物的購銷合同一般採取格式化條款,如果消費者不想接受,就無法進行交易。實際上,有的商家對售出産品不承擔“三包”責任,退換貨條件苛刻,消費者想要退換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