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山西省200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4%;增長上線為24%;增長下線為5%,但根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一工資指導線適用於山西省境內的所有城鎮企業 (包括中央及外埠駐晉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業工資指導線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為保證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其他社會經濟指標,以上年度本地區貨幣平均工資為基數,提出本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水平,指導企業工資分配的一種宏觀調控形式。
2007年度山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1525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稱,對於煤炭運銷、電力、金融保險、證券投資、高速公路、供熱、供水、供氣等壟斷性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原則上2008年度實際平均工資增長不得超過5%。 (記者 張臨山 實習生 張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