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28日專電(記者張濤)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出臺《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2009年6月底前補繳的免交滯納金。
通知要求,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原始證明材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可對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進行補繳。
按照規定,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免收滯納金政策執行至2009年6月底。超過補繳優惠期限,即便是主動補繳,也不再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