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湖南省殘聯獲悉,該省將對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開始資格認定工作。
據了解,湖南省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資格認定工作由各市州殘疾人聯合會承擔。申請資格認定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單位安置的殘疾人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殘疾人員;單位依法與安置就業的殘疾人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單位安置的每位殘疾人職工實際在崗從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復就業情況;單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單位在提出資格認定申請的前一個月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職工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