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因燃油價格上漲給出租汽車經營者帶來的壓力,西安市物價局近日公佈了西安市現行涉及出租汽車行業的1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未公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西安市物價局明確指出,車輛外檢費、行駛證照相費、號牌安裝費、車輛戶籍工本費、治安費,以及城市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工本費、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工本費等項目已明令取消,嚴禁繼續收費。各相關部門和收費單位對相關的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等三項費用要嚴格執行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免收政策。面向出租汽車行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原則,由出租汽車經營者自願選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服務、定點服務,強行收費。對目前涉及出租汽車的拓號、防劫網、備案證、GPS系統服務、出租汽車公司服務管理等收費,市物價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研,清理規範,並向社會公佈。(記者 王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