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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城區皆可受理廉租房申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5日   來源:解放日報

    上海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收入認定標準已放寬到了600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126個街道(鎮)已完成收入核對系統的配備,基本具備了收入核對條件,7月起接受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申請。

    自2006年12月起,上海在浦東、盧灣兩區開展了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試點工作,將保障範圍從人均月收入低於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人均月收入低於500元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是全國最早將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從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城市之一。

    去年9月,在試點基礎上,上海又進一步將收入準入標準提高到人均600元,並在全市範圍內推行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其中,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收入核對工作,由市民政部門成立的收入核對機構運用專門的信息比對查詢辦法進行。由於收入核對系統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各種條件支持,因此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開展以來,收入核對工作逐步在各個街道(鎮)實施,有相當部分的街道(鎮)尚未開展受理審核工作。

    此次完成收入核對系統的配備的126個街道(鎮),覆蓋了中心城區所有街道,每個郊區、縣也各有2個街道(鎮)。在此基礎上,市民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快其他各街道(鎮)的收入核對體系建設,年內將收入核對工作覆蓋到全市各區、縣的所有街道(鎮)。

    7月開始,浦東、盧灣、黃浦、徐匯、長寧、靜安、普陀、閘北、虹口、楊浦各區所有街道的符合擴大廉租房受益面申請條件的城鎮居民家庭,均可到其戶籍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專門窗口,按規定程序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目前,申請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條件為: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3萬元以上金融資産等價值較大的財産和臨時的較大財産收入。年內,市政府將進一步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準入條件,繼續擴大廉租住房保障範圍。(記者 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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