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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規劃專家:購買保險勿忘還有“猶豫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7月21日專電(記者 鄒偉)保監會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人身險原保費收入4318.64億元,同比勁增64%。在越來越多的人進入保險市場的情況下,保險規劃專家特別提醒,人們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認清條款,一旦發現所買的險種不適合自己,還有“猶豫期”可以充分利用。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資深保險規劃師韓偉告訴記者,許多人在買保險時不知道有“猶豫期”,或是略知一二卻並不懂得如何利用。其實幾乎所有的人身險種都設有“猶豫期”,這對於人們避免投保和投資的失誤有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在收到保單正式文本簽字起10天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申請解除合同,並取回已繳納的全額保費,這10天就是所謂的‘猶豫期’。”韓偉介紹説,一旦過了“猶豫期”再退保,保險公司通常要扣除較多的費用,投保人的這個損失是非常不划算的。

    韓偉建議,投保人收到保單後,一定要親自填寫回執,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的;同時,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就應該權衡條件,認清條款,冷靜做出投保決策;在投保之後也應該充分利用“猶豫期”,考慮所投保的險種、期限、費率是否合適,如果發現不妥,儘快在“猶豫期”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撤件,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據韓偉介紹,個別保險代理人出於增加保費的目的,並沒有明確告知投保人在投保後還有“猶豫期”。在這種情況下,投保人一定要認真閱讀投保提示,問清“猶豫期”的具體規定。而且按照保監會的規定,保險公司對購買投資連結險和分紅險的客戶,必須進行100%的電話回訪,投保人可以將自己從代理人處了解的權益通過電話,在回訪人員那裏進行核實。如果萬一要退保,投保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口頭請求是無效的。

    那麼對於“猶豫期”內的理賠問題,如何處理呢?對此韓偉説,若在“猶豫期”內發生保險事故,合同有效,保險公司仍然必須按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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