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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受災農民住房貸款由財政貼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7月23日專電(記者連振祥)受災農民住房貸款由省財政給予全額貼息,甘肅省近日出臺的《震後受災農民住房貸款貼息管理辦法》,對此予以明確規定,地震中受災的農民,均可作為住房貸款貼息對象。

    甘肅省規定,凡地震中受災的甘肅常住戶口農民,對倒塌和嚴重受損需要重建的農村住房,政府補助後,建房仍有困難的受災戶均可作為住房貸款貼息對象。農戶憑藉由鄉鎮政府認可的受災證明,以聯戶擔保或銀行業金融機構認可的其他方式申請辦理受災農戶住房貸款。

    據了解,甘肅省規定的貼息貸款數額為3萬元。貸款數額3萬元以內(含3萬元),由省財政按同期同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貸款數額超過3萬元的部分不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3年,依實際貸款時間貼息;貸款期限3年以上的按3年貼息。

    甘肅省明確指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作他用的;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貸款貼息資金的;到期不償還貸款本金的,取消貼息資格,並按銀行業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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