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24日專電(記者淩軍輝)江蘇省常州市消協日前發佈消費警示,隨著運輸市場的發展,涉及快運、托運賠償的糾紛日益增多,消費者快運物品須注意三大事項。
常州市消協調查發現,許多快運企業為搶佔市場份額,派出眾多業務員上門推銷,而這些業務員又大都未經正規培訓,洽談業務時往往通過壓低運價的方式承接業務,涉及物品安全時只有口頭承諾,一旦發生糾紛,涉及賠償時又以快運公司的規定為由搪塞客戶,侵害消費者權益。為此,常州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快運物品須注意以下三大事項:
一是在與快運(貨運、物流)公司洽談物品托運業務時,消費者應先查證該公司的相關資質和信譽。具體包括該公司是否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是否擁有運輸管理部門核準的營運線路,準備托運的貨物是否在核定的營運線路範圍內,企業是否在該行業內有較高的誠信度。上述查證結束後才能商談運輸價格,千萬不能只談價格不看其他。
二是談業務時,應高度關注托運物品的安全。針對一些快運公司業務員在承攬業務時口頭承諾不留字據的問題,一定要對物品的包裝、放置、裝卸提出具體要求。比如,使用硬包裝還是軟包裝,是否需要防雨、防曬,能否混裝,能否橫置等。另外,中途是否轉駁,轉駁時應注意事項都應提出明確的要求,並以書面形式固定。
三是簽訂運輸合同或者填寫托運單時,消費者應對運輸合同或者托運單中的賠償條款認真查看。目前我國運輸規範的制定滯後於運輸市場的發展,快運(貨運、物流)的損害賠償計價依據往往是運價,導致托運人運價壓得越低,出現物品損傷時得到的賠償就越少,承擔的托運風險就越大。因此,在物品交付前,消費者一定要明確提出賠償計算依據,不能為運輸合同或貨運單上事先印製的格式條款所左右。同時,對一些貴重物品應盡可能購買商業保險,以彌補物品受損後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