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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場館安全檢查須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1日   來源:北京日報

    1、場館將在賽前兩小時左右開放,所有人員進入場館前必須經過安全檢查。請提前到場,留出充裕的安檢時間,以免延誤入場觀賽。

    2、及早查閱觀眾指南,熟悉禁限帶物品範圍和安檢須知,不攜帶禁限帶物品到場館區。

    3、儘量少帶包及金屬物品入場,以減少安檢時間。

    4、請站在安全線以外排隊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檢查。

    5、請按照安檢人員的提示,把包放在X光機傳送帶上,將隨身攜帶的金屬物品放在托盤裏,以正常步速通過安全門。

    6、如果安全門報警,安檢員將使用手持金屬探測器對您進行復檢。請自行取出可疑物品,平抬雙臂接受安全檢查。

    7、經過X光機透視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請您配合安檢員實施開包復檢。

    8、乘坐輪椅、安裝假肢拄拐的肢殘人士,請您在現場服務人員的引導下,從殘疾人專用安檢通道進入。安檢員將採取徒手探摸和直觀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人身、輪椅、拐杖進行檢查。

    9、當您離開場館再次進入時,請重新接受安全檢查。

    10、當檢查中發現問題時,理解並聽從安檢人員的提示引導,多些協商、少些爭執。

    持票人員進入競賽場館禁限帶物品清單

    禁帶物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物品,安檢員發現禁帶物品後應當予以收繳,扣留人員進行處罰。限帶物品是指雖然不違反法律,但違反往屆奧運會慣例或可能影響場館安全和秩序,不得帶入場館的物品。安檢點設有可供被檢人丟棄限帶物品的容器,安保人員發現限帶物品後將要求攜帶人把限帶物品丟棄在容器中或自行處理。本政策適用於持票人員,包括零散進入的觀眾、有組織觀眾和非本項目的觀賽運動員(持票)等。

    1.禁止持票人員帶入競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倣真槍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製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類毒品;

    (7)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2.限制持票人員帶入競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與各類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溫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特別是含酒精飲料;以及超過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擲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雞蛋等);

    (3)帶有政治、種族、宗教、商業和違反《奧林匹克憲章》、中國法律的橫幅、標語以及其它用於宣傳的物品;

    (4)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自行車、小型摩托車、自行車、踏板車等;

    (5)動物(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6)樂器,包括演奏樂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長棍、尖銳物、長柄傘、尖頭傘及長度超過50公分的雨傘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9)體積較大,不適宜帶入坐席區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奧運會、殘奧會參賽國家或地區的旗幟;展開面積超過2米×1米的旗幟;長度超過1米的旗桿;

    (11)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攝像設備除外)及用於照相機與攝像機的三腳支架;

    (12)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教練員注意力,干擾奧運會電子信號、集群信號、影響賽事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未經授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機、激光裝置、擴音設備、對講機、無線電設備;

    (13)其它可能影響安全及違反《奧林匹克憲章》、中國法律或門票協議的物品,如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注射器、藥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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