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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佈最新最低工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20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8月20日公佈一份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9月起,相對於2007年至今執行的標準,新的最低月工資將普遍上浮70-110元。

    浙江省政府在這份名為《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將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檔。

    自從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浙江省在14年中已經對其調整了10次。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上漲7.4%,這次工資調整就是為了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成果。

    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介紹,這是浙江省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調整力度比較大的一次。員工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確定勞動關係的都適用。最低工資中包括社會保險中需個人繳納的部分。

    據了解,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所轄各市將根據所屬縣(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儘快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公佈,並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本身並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準,而是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法定底限。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指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不同崗位、職位的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平。最低工資制度並非意味著企業可以以最低工資標準為標準計發工資。

    浙江省政府還指出,全省將大力推進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切實加強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力爭今年全省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並探索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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