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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再次提高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平均增幅近13%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20日電(記者楊霞)廣東省政府近日發佈通知,再次調整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12.9%,新標准將從今年4月起開始執行。

    記者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除調整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外,這個省此次還提高了非全日制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廣東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力爭從今年起,連續三年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成五個檔次,分別為每月860元、770元、670元、580元和530元。其中廣州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從原來的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珠海等城市執行第二類標準,汕頭等城市執行第三類標準,韶關等城市執行第四類標準。最低的第五類標準只限于執行第四類標準的市所屬的部分欠發達縣及縣級市執行。

    在要求各市原則上統一執行省確定標準的基礎上,廣東首次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但明確不得下調標準。

    據悉,由於深圳對最低工資調整有自主決定權,因此這次調整並不包括深圳。深圳最近一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最高檔為每月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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