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海市出臺《2009年增加本市城鎮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辦法》。根據上海市政府統一部署,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自1月22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退休人員。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介紹。市民如需諮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電話12333。
範圍對象:從2009年1月1日起,上海市企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這次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的範圍對像是指:上海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增加辦法:根據國家關於調整基本養老金要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等挂鉤的相關規定,上海市2009年實施普遍增加和特殊增加相結合的基本養老金增長辦法。
普遍增加:2009年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是:每人每月先按統一標準增加月基本養老金90元,同時再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例如,某企業退休人員李先生2008年1月份辦理了退休手續,現年61周歲,有30年工作年限,按照統一標準先增加了90元,同時又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增加了30元,合計增加120元月基本養老金。
特殊增加:按照上述普遍增加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根據國家關於增加基本養老金時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較低的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對年滿70周歲、月基本養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齡老人,根據以下規定,按具體年齡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4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29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員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此外,為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再按每人每月20元的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遵照以上標準舉例,某企業退休人員王先生,在2008年底已年滿75周歲,有30年工齡,現月基本養老金為1500元,這次可先按普遍增加辦法增加120元月基本養老金,然後再按照特殊增加辦法分別增加60元和20元月基本養老金,合計共增加200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1700元。而之前舉例的李先生已按普遍增加的辦法增加了120元月基本養老金,按特殊增加辦法,其是企業退休人員,可再增加20元月基本養老金,合計增加140元月基本養老金。(見習記者 陳璽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