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21日發佈上海市2009年第一號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特賣品”同樣享受“三包”服務,在遇到問題産品時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對於那些有問題的“特賣品”,消費者可根據“三包”規定向經營者維權。上海市消保委明確,“特賣品”同樣享受“三包”。目前,部分經營者為規避自身“三包”責任,有的故意把“特賣品”與“處理品”相混淆,有的事先張貼“不退不換”的店堂告示。但事實上,“特賣品”打折往往只是過季、斷碼産品,它們的使用性能一般不應具有瑕疵,不是“處理品”,所以消費者購買後享有與“正價品”相同的“包退、包換、包修”權利。(記者 任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