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聯手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3月24日發佈實施《浙江省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暫行規定》,幫助企業通過質押商標專用權而獲得貸款,使企業多了一條融資渠道。
根據這一規定,在浙江省境內經工商機關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將合法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作為質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獲得貸款。商標專用權借款人必須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標有兩個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為該商標的全體共有人。借款人必須以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專用權一併作為質押。對以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和浙江省工商局認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標的專用權作為質押的,各貸款人應當優先予以辦理。
目前,浙江省擁有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112件,名列全國前茅;擁有省著名商標2109件,是全國最多的省份;擁有國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68件,居全國首位。全省商標資源豐富,一旦激活,“錢景”十分誘人。
據悉,此前浙江省已有地方開展了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試點,使部分企業享受到這一政策帶來的利好。此次在全省範圍推開,將幫助更多的企業獲得貸款支持,使它們增強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記者 施曉義 通訊員 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