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浙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的20%調整為18%。
假設小李是杭州市的一位城鎮個體勞動者,收入按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24603元計算,繳費基數按80%選擇,原先每個月要繳328元,如果繳費比例降低到18%,則只需繳納295.2元,每個月可以少繳32.8元。
浙江省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調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對於減輕城鎮個體勞動者負擔,均衡城鎮個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增進城鎮個體勞動者發展活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阮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