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有700萬人口的香港,有社會組織17000多家,常住人口突破9500萬的廣東卻僅有社會組織24573家……在近日舉辦的珠三角地區民政系統領導幹部學習貫徹《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培訓班上,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歷數廣東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服務和社會管理存在的問題,並就如何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服務、社會管理制度和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接受了記者專訪。
社會救助
低保要再提標擴面
問:今年初,省民政廳提出,要力爭在2009年逐步將農村年人均收入低於1500元的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低保範圍。目前推進情況如何,下一步有什麼思路?
答:目前,珠三角一些地方年人均收入低於1500元的村民尚未納入低保。但是,隨著這一工作的落實,我們將進一步在提標擴面上下功夫。
截止2009年4月底,全省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1500元的困難戶,已有約10.9萬人享受了低保救濟。全省目前農村低保標準年人均收入低於1500元的有17個縣(市、區),主要分佈在湛江、茂名、清遠等。下半年各地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1500元逐步納入低保救濟。
問:按照實施《綱要》的要求,珠三角要在2012年前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2500元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如何實現?社會救助工作應該如何進一步完善?
答:根據初步的調研統計,廣州、江門、惠州、肇慶市的部分縣(市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2500元的有7萬多。珠三角地區有關市(縣、區)要儘快作出規劃,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解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為實施《綱要》的基礎和重中之重。
要逐步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探索建立不分城鄉、不分戶籍性質都能在政府獲得社會救助的制度,保護珠三角地區非戶籍勞動大軍。
城鄉低保標準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分別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20%-30%的比例,綜合確定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要全面實行分類施保,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特殊困難家庭,如家庭中有65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單親家庭等家庭成員,在已核定低保補助數額的基礎上,根據其困難程度適當提高補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民辦福利機構
數量和床位要超過公辦
問:廣東老年人口正在逼近1000萬,福利機構的養老服務提供能力相對不能滿足社會的養老需求,下一步應如何推動社會福利機構的發展?
答:今年初省政府已修訂了《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市(區、縣)政府要抓緊出台資助、扶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促進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發展。
早在1999年5月,省民政廳就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我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要求大力發展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目前,珠三角地區社會福利機構總數為165間,其中民辦社會福利機構96間(佔總數的58.2%);床位總數28217張,其中民辦社會福利機構14374張,還未達到民辦為主的要求。
到2012年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數量和床位要超過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使之成為提供福利服務的主力軍。
特大街道
實行居委會小型化
問:珠三角土地面積約佔全省23.2%,卻人口約佔全省常住人口的一半。特大鎮和特大街道現象比較普遍,社區管理體制改革應該如何推進?
答:我國關於街道辦的立法相當滯後,至今仍沿襲1954年全國人大出臺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特大城市、大城市的街道辦事處設置標準一般以戶籍人口5萬左右為標準。但是,根據目前掌握的數據,我省一個街道辦(鎮)轄區的常住人口平均卻超過了20萬。
轄區人口太多,使街道辦承受太大壓力,造成基層行政管理和服務的資源短缺,老百姓辦事難。為此,2001年,省政府發文擴大了本省街道辦編制,街道辦事處參照一般鄉鎮綜合設置內設機構,“15萬以上的特大鎮的黨委、人大、政府、人民武裝部可以配備65-75名行政編制人員”。我們的想法是,按照屬地管理和服務、常住人口為基數管理服務原則劃分居委會,並實行居委會小型化,並建議各地整合城市基層行政資源,在街道辦事處層面設置或分片設置“政務服務中心”,為社區居民開展“一站式”服務。
行業協會
2020年數量要達港澳水平
問:目前,我省民間組織發展情況如何?如何進一步推進政社分開?
答:廣東現有社會組織24573家,平均3600多人才擁有一家社會組織;而香港現有社會組織17000多家,平均407人擁有一家社會組織,廣東與香港發展水平仍有相距。到2020年,珠三角地區行業協會數量要達到目前港澳地區水平。
問:在推進政府向民間組織購買服務、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方面,省民政廳有什麼想法?
答:目前,僅有廣州、深圳、中山等市在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方面取得初步進展。據統計,全省11%的社會組織承接了政府職能轉移,參加2008年度檢查的183家全省性行業協會,有政府購買服務收入的僅有24家,共1298.7萬元。全省性的公益、慈善、社會福利服務類社會組織,基本沒有政府職能轉移。
到2020年,珠三角地區要全面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制度,要配合財政部門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制定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記者 周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