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健康發展,江西各級畜牧和保險部門主要從以下6個方面規範理賠手續,保障能繁母豬保險健康發展。
一是堅持“無耳標、不賠付”的原則。5月1日起,對於報案的保險能繁母豬出現未佩戴耳標、佩戴耳標與保險清單記錄耳標不符情況,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對轄區內耳標佩戴情況進行普查和核實,督促養殖戶及時佩戴耳標,確保5月1日能繁母豬耳標佩戴率達到100%。
二是堅持病死母豬“先無害化處理再賠付”的原則。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執行病死豬“四不一處理”(即不準屠宰、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無害化處理)的規定,切實履行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職責,在監督養殖戶對病死母豬進行無害化處理之後,出具無害化處理證明。5月1日起,保險公司拿到“無害化處理證明”後方可支付賠款,杜絕保險能繁母豬出險後重復理賠。
三是加強對不足8個月或超過48個月畜齡的母豬的鑒定,對於屍重在180斤以下的未到齡後備母豬,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四是堅持查驗免疫臺賬,對未執行國家強制免疫而死亡的保險能繁母豬不予賠償。
五是健全賠款領款手續,做到賠款資金流向明確。對農戶的賠款通過轉賬支付到被保險人本人“一卡通”賬戶,對養殖場的賠款也全部通過轉賬支付,領款人和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
六是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保險公司每季度在各鄉(鎮)政府張榜公佈上季度能繁母豬保險的理賠情況,群眾舉報的騙賠案件一經查實,對舉報者按賠款的20%進行獎勵,對騙賠者追回賠款,批評教育,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