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委會發出通知,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管,對以下6類金屬非金屬礦山實行關閉取締。
一是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産資源勘查和生産的礦山。
二是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採規模的礦山。
三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産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
四是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在限期內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礦山。
五是私挖濫採、嚴重超層越界開採的礦山。
六是危庫、險庫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後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再利用尾礦的尾礦庫。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按照本地區現有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數量在2009年底前關閉減少6%以上,制定工作目標,切實抓好落實。並將整頓關閉工作納入對各區縣人民政府2009年重點安全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