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民政局、市財政局6月4日發佈的消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2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32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400元。
該調整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城鎮、農村居民從6月起均可享受調整後的低保金額,4月、5月差額屆時將補發。原來上海市城鄉低保對象臨時補貼措施停止執行。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上一次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是在2008年4月1日。這次調整,是上海市民政部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經多次研究,確定了目前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方案。
據悉,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海市城鄉低保標準的困難家庭,可以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將按低保標準給予差額補助。對原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將結合定期復審,按照新的低保標準及時調整救助標準,無需重新申請。(記者 周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