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將從2009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屆時,海南省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和低保補助水平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該項舉措將惠及該省38萬困難群眾。
根據海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的要求,此次提標後,城市低保標準應不低於22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應不低於15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補助水平應不低於170元/月,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應不低於70元/月。
21日,海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要結合此次城鄉低保提標實際,適時調整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使提標後每人每月不低於160元。
目前,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211元/月,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85元/月。
據了解,目前,海南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88元,月人均補助121.9元。全省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10元,月人均補助62.6元。
截至4月份,海南省有城市低保對象17.76萬人,農村低保對象20.68萬人。(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夏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