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6月14日專電(記者羅博)日常生活中,一些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往往不注意保留消費憑證,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後難以正常維權。為此,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應注意索要和保管四類完備的重要證據。
一是購物發票。發票是工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的首要條件和重要證據,簡易收據等非專用發票或不蓋公章的發票,證據力會大打折扣甚至無效。二是説明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應注意查找、核對並及時保存,以便今後碰到糾紛或訴訟時作為有利證據。三是産品合格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銷售的商品都應附有質量合格證,尤其是家電等有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商品。如果所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就可以憑藉合格證與廠商交涉。四是産品保修卡。保修期內所購買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廠商拒絕服務或在服務質量上敷衍了事,消費者就可憑保修卡與廠商理論或打官司。但保修卡上應如實填寫修理項目、時間及維修人員的簽名等,否則將會缺乏有力的證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