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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玩“忽悠”最該問責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6日   來源:北京日報

    近日,北京市消協公佈了電視購物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消費者體驗後全部認為:電視購物消費不安全。

    北京市消協經過長達數月的調查,請15位普通消費者體驗電視購物全過程,發現:宣稱“真金真鑽”的黃金鑽石玫瑰花首飾根本不含金,“瘦瘦睡”肚貼等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播放的減肥類廣告仍在多家電視臺播出,不得在大眾媒介發佈的處方藥竟然在電視購物節目中公開推銷……

    上當者憤慨

    鍍金鑲鑽根本看不見

    一提“電視購物”四個字,小聶就怒火中燒。去年,來京務工的小聶迷上了電視購物節目中一款名為“公爵金冠王8800”的手機。“這種手機,倍兒有面子!”主持人的總結語,撓得小聶心癢癢,他省吃儉用花800元訂了貨。

    拿到手機後,小聶大呼上當——所謂4.1英寸屏幕,竟然包括按鍵面板,真正顯示屏只有2.8英寸大;廣告宣稱的鍍金鑲鑽,拿放大鏡都看不出來;電池不到一天就沒電……發現被騙之後,他竟然找不到廠商地址,打官司都不知道告誰。

    最新調查

    去年投訴電視購物侵權2576件

    去年,北京市消協接到消費者對電視購物侵權投訴2576件,今年上半年的投訴量還在上升,産品類別也由醫藥保健品向手機、“金銀”飾品等中高檔商品轉移。

    對此,該協會蒐集了387件産品的電視購物廣告樣本,最終選擇具有代表性的25件商品,邀請15位志願者,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對上述商品開展了從觀看廣告、訂購貨物、驗收貨物到售後服務等方面的全程體驗,並由權威部門對其中6種商品(含一份贈品)的相關質量(材質)進行了鑒定分析。最終結果是:全部體驗人員認為現階段電視購物消費不安全。

    其中,在電視屏幕中閃耀生輝的“金鑽玫瑰花套組”拿到眼前,其粗糙程度超出體驗者想象,國家質檢部門檢測後發現,鑽石是成本僅為幾塊錢的工業用鑽,基本可以忽略不計。而“金屬材質主要成分為鎳、銅”,根本不含黃金。

    首例官司

    消費者沒告贏

    李綸律師算是北京市第一個狀告電視購物的消費者。他通過電視購物買了一台“視樂奇”牌的掌上攝像機。“廣告特誘人,説這臺攝像機集攝、拍、錄、看、聽5大超強功能于一體”,但他發現,産品多項功能均不能達到廣告所述效果。李綸以涉嫌欺詐為由,向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電視臺停止播放該廣告,廠商、銷售商、電視臺共同雙倍賠償自己經濟損失3960元。

    但最終,攝像機的生産者上海橡果公司、銷售者石家莊橡果公司、廣告發佈者某電視臺沒被告倒:大打擦邊球的廣告詞,成了這些被告的“救命稻草”。比如廣告詞稱攝像機能“存儲數千張照片,幾百首歌曲和近百小時錄音”,李綸説攝像機不能同時存儲這麼多東西,橡果公司辯稱,廣告説了分別存都能實現,一起存當然不可能,這屬於常識;“達不到廣告説的高像素!”“那需要特定環境才可以達到”。類似爭執,被告總能拿出“詭辯”的説法。某電視臺也因為“審查”過企業和廣告資質,獲得免責。

    法官説法

    訴訟維權並非最好手段

    辦理李綸一案的聶冉法官提出忠告:對於電視購物,訴訟維權不是最好手段,消費者最好先去工商部門或消協投訴。“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往往難倒消費者。特別是像素、內存、含金量等消費者不熟悉的專業術語,往往成為電視購物糊弄消費者的利器。”

    聶法官認為,消費者應學會保護自己:一定要貨到後付款,驗貨無誤是保護利益的根本;一定要索要正規發票,發票是交易的憑證,也是維權的重要證據,更可依此確定廠商名稱;取得商家的聯絡方式、資質等,可通過上網查詢企業信用;要全面了解電視購物推銷的商品,謹防受騙;保存電視購物廣告,固定證據。

    法學教授

    電視臺須對“嚴格”審核舉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軼教授分析,電視購物屬於無店舖直銷行業,根據工商總局有關規定把它劃為商業廣告。電視購物與普通廣告本質上並無區別,可以按照廣告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糾紛。因此,王教授提出,電視購物除了商家誠信問題,電視臺審查不嚴、任意播放電視購物節目現象更應引起關注。

    “‘鑽石只要299元’,這種一眼就能看出真假的‘騙子節目’,卻能獲得電視臺的認可,審核何在?”有網友提出質疑。虛假廣告屢屢被查處,但為何很少有電視臺受到處罰、承擔連帶責任?王教授提出,應對電視臺實行“問責”制,如果其播放嚴令禁止的廣告內容,要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如果發生糾紛,電視臺還必須舉證證實自己‘嚴格’審核過廠商資質、廣告播放許可等資質證明。”王教授認為,司法、執法部門不能讓電視臺“走過場”似的審查矇混過關,要加大對電視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杜絕電視臺“零成本”、“零代價”的違規現象。

    王教授建議電視臺播放電視購物廣告時,應在醒目位置標明“電視購物廣告”、“電視直銷”等字樣,避免觀眾把電視購物和電視欄目混淆。

    廣電總局

    將著手整頓電視購物廣告

    近日,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管理司副司長任謙在某論壇發言時透露,今年廣電總局將強化對電視購物廣告的監管;將對國內各播出機構、電視臺推出新的規範辦法,如果違規的話,將會對其做出停牌、暫停播放等處罰,嚴重的將吊銷牌照。

    任謙表示,廣電總局各部門也將加強監管,從根本上杜絕各地方檯濫播、濫插電視虛假廣告的現象,並準備出臺一個有關電視購物的管理意見,整頓現在的電視購物狀況。

    國外做法可借鑒

    多渠道管理 韓國將電視購物統一由國家播放委員會管理,電視購物頻道由總統署委員會特批,並成立電視購物協會,多渠道規範電視購物行業。

    政府監管 美國消費者有權起訴涉嫌欺詐的電視廣告,聯邦政府還設立了貿易委員會,發現違法廣告,該機構可以直接介入調查,主動發揮政府監管作用。

    消費冷卻期 烏克蘭不僅把電視購物寫進了法律,還規定消費者在未收到商品的任何時候都有權中止買賣行為;貨到14天內可以退貨,這被專家稱為“消費冷卻期”;如果産品宣傳與實物不符,消費者在90天內有權退貨。(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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