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臺了對重度殘疾人實施生活和醫療救助的舉措,對所有的重度殘疾人分類別實施生活救助,並全部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據測算,有41萬左右的重度殘疾人將從該項救助措施中受益。
按規定,具有福建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即“二代證”),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殘疾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的重度殘疾人,都可以獲得生活和醫療救助。
生活救助分為三類:現有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在原有低保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增發低保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00%-130%的重度殘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發放困難救助金;對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金。
醫療救助方面,所有的重度殘疾人將全部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並按現行籌資標準和當地的醫療救助辦法進行救助。大學生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辦法將另行規定。
福建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翁建國表示,目前,全國僅有兩三個省份實施對重度殘疾人的生活和醫療救助。福建省實施這項工程,是落實省委、省政府今年3月出臺的《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的重要舉措之一。對於重度殘疾人實施救助,是福建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的一項標誌性工程,它標誌著福建省由原來補缺型的社會救助向適度普惠型的社會救助擴展,救助對象由原來絕對貧困人口擴展到低收入家庭和相對貧困人口。
據介紹,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的執行將按領取“二代證”的時間,從今年7月起或從領證後的次月起執行。相關人員可以向鄉鎮(街道)提出申請並提交二代殘疾人證及複印件、收入證明等材料。(記者 楊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