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江西:鄉鎮政府將重設婚姻登記機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6日   來源:江西日報

    為方便農村群眾就近辦理婚姻登記,日前,江西省決定在縣(市、區)民政部門設立婚姻登記機關的同時,將婚姻登記設置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

    對於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經濟落後的地方,允許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婚姻登記。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不設立婚姻登記機關;距離縣(市、區)人民政府較近的鄉(鎮)是否設立婚姻登記機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附加其他義務。

    據悉,2003年10月1日實施《婚姻登記條例》後,江西省的婚姻登記絕大多數收歸縣(市、區)民政部門,只有邊遠的43個鄉(鎮)設立了婚姻登記機關。從今以後,江西省將逐步讓符合條件的鄉(鎮)都設立婚姻登記機關。目前,江西省正在抓緊做好第一批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批工作。(邱玥 朱馨睿)

 
 
 相關鏈結
· 江西省出臺辦法規範高中生學籍管理
· 江西:困難人群申請法律援助免審查
· 江西省出臺林業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 江西:交通違法行為可異地罰繳
· 江西:戶籍業務年內實行“一站式”服務
· 江西為重大産業項目開闢“綠色通道”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