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全省法律服務行業誠信建設,近日,江西省司法廳出臺了《江西省司法廳法律服務投訴須知》(以下簡稱《投訴須知》),並要求各地向社會公佈投訴電話。
《投訴須知》規定,委託人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的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務時的違法違紀行為、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以及對收費情況、服務質量、服務態度等不滿意的,可以向該法律服務機構、當地行業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投訴,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行業協會投訴。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鑒定所(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在上述法律服務機構執業的人員分別為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務範圍包括:律師服務、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法律援助。
《投訴須知》還特別提醒,法律服務所有費用均應由法律服務機構的財務部門收取,並向委託人出具收費票據,法律服務工作者個人不能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對法律服務工作者個人索要的不合理收費,委託人有權拒付並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檢舉。(龔波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