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17日專電(張金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6日出臺《為來省法院打官司的特困當事人解決食宿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特困群眾來省高院打官司,參加聽證或開庭,可向相關業務科室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省高院將會義務安排相關人員的食宿。為到省高院打官司的特困群眾提供食宿,在全國還是首次。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查發現,有相當數量的當事人遭遇過這種情況:他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需要提前一天出發才能趕上次日的開庭。由於家庭特別困難,他們只能住在候車室裏、立交橋下。有些人為了打官司已經傾盡所有,甚至只能啃涼饅頭喝涼水充饑……
為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門騰出房間,修建宿舍,安排床位,還專門下發了文件,規定特別困難、無力承擔開庭期間住宿就餐費用的當事人,省高院為其安排住宿和就餐。
當事人到立案庭、民庭、刑庭、執行局等業務科室舉行聽證、開庭或辦理其他業務,可向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相關科室交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服務中心安排。
特困當事人就餐實行一次性補助的辦法,補助開庭當天的就餐費用,一般為20元。如當天庭審不能結束的,可增加住宿天數和就餐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