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2月22日專電(記者 李驚亞)貴陽市將從2010年1月1日起為被徵地農民提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種保險類型,由農民自主選擇參加。
記者從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選擇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徵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按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餘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據了解,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建立個人賬戶,準確記錄參保信息,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管理,對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次月起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規定按月計發養老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建立個人賬戶,準確記錄參保信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管理,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次月起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