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2010年度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09〕59號)和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補貼比例的通知》(津財社〔2009〕48號)有關規定,天津市調整2010年度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自謀職業人員和享受補貼比例為50%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214.59元提高到246.88元;享受補貼比例為75%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321.89元提高到370.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