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6月1日專電(記者 陳鋼)記者從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今年起,西安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將提高,達到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預計新標準執行後,保障人數約20萬人。
西安市現行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標準是從2007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城六區為每人每年850元,其他區縣為750元。
為了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5月31日的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提高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新標準為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其中,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為每人每年1430元;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戶縣、周至縣、藍田縣、高陵縣為每人每年1260元,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