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上個星期應聘到一家公司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這兩天我又不想去那家公司上班了。我聽説,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有效。請問,我的這份合同是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和陽)
答:勞動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你和那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生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趙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