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9年8月10日,我在工作過程中扎傷右手,後住院治療一個多月,花費醫藥費好幾千元。我所在的公司説已經為我向勞動部門申請了工傷認定,只有等工傷認定後才能為我報銷相關的醫藥費。但是,單位向勞動部門交申請工傷保險所需的資料已經半年多了,到現在勞動部門還沒有答覆。我家裏最近急需錢用,因此我心裏非常著急。
請問,勞動部門在接到申請工傷資料多長時間能作出答覆? (李軒)
答: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因此,當地勞動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你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徐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