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7月14日專電(記者強勇)記者從13日召開的哈爾濱市物業大會了解到,為解決社會困難群體在物業支出方面存在的困難,保證物業管理服務正常運行,哈爾濱市出臺了《關於對城市保障對象物業服務費用給予補貼的意見》,規定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內的5類人群可享受物業服務費用補貼。
按照規定,物業服務保障對象應是房屋産權人或公有住房承擔人,享受補貼的房屋應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保障對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以及新中國成立前老軍人5類群體。
物業服務費用補貼資金將按照保障對象不同,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其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與保障對象戶口所在區財政按6:4比例承擔。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和新中國成立前老軍人,其補貼資金按照企業隸屬關係,屬市屬企業的由市財政承擔,屬區屬企業的由市財政與企業所屬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