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天津市出臺再就業基地扶持政策,對新建再就業基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將實行補貼。
再就業基地是指由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多種投資形式創辦的經濟實體,以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天津市被徵地農民為主。
再就業基地的扶持政策包括:一是新建再就業基地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及天津市被徵地農民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由再就業資金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原有再就業基地當年新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及天津市被徵地農民的(在原職工總數的基礎上新增加部分),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由再就業資金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二是對於安置上述人員,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的,參照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政策,由再就業資金給予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