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佈了2010年青海省企業工資指導線。
這次發佈的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是: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中線)為10%;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預警線(上線)為17%;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零增長,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指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全省各類企業應按照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充分考慮本企業實現利潤、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勞動生産率和人工成本狀況等主要經濟指標,圍繞基準線,在上、下線之間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好的企業,可參照基準線在預警線以內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水平,促進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對部分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的企業,其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不高於預警線(上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青海省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分級管理、分類調控的原則,負責做好2010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貫徹實施和管理工作,促使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工資管理政策規定,合理引導企業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記者 京季 通訊員 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