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405個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3.4萬名正式工作人員,今後將領取績效工資,其工資水平將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實施時間從2009年10月1日計起。
7月28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規定,各單位要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績效工資不會低於現有水平
目前,全市共有405個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職工3.4萬人。其中,市屬單位7個,職工4041人,年平均工資7.03萬元;區縣事業單位398個,職工3萬人,年平均工資5.4萬元。
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採供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包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據了解,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佔兩者總量之和的60%至70%。
根據國家規定,績效工資水平將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平均工資低於當地其他事業單位的區縣,按照其他事業單位標準落實;高於當地其他事業單位的區縣,不降低現工資水平。此外,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後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工資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同時,績效工資也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領導員工工資水平要保持合理關係
實施績效工資的一個主要目的是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起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激勵作用。《意見》規定,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應向承擔疾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與救治、環境惡劣的現場(實驗室)工作等任務的崗位傾斜;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應向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臨床一線工作的崗位傾斜。
與此同時,單位在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要廣泛徵求職工意見,並要研究批准後在本單位公開。對於單位主要領導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意見》明確提出要保持合理的關係。
退休人員增加職務年齡節日三類補貼
對於退休人員,《意見》規定實施績效工資後,他們將增加三部分補貼:一是按退休時職務增加的補貼,二是按照年齡增加的補貼,三是節日補貼。
此外,實施績效工資後,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記者 周奇)